訊息公告
2025/04/22
【轉知】函轉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沙爾德聖保祿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聖保祿醫院之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指定醫院資格(如附件),請查照。

主旨:有關沙爾德聖保祿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聖保祿醫院(簡稱聖保祿醫院)申請展延「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指
定醫院」效期案,衛生福利部審核結果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醫院指定與管理辦法(簡稱健檢醫院管理辦法)第9條暨本部疾病管制署案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本(114)年4月14日桃衛疾字第1140031583號函辦理。

 

二、聖保祿醫院申請展延「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指定醫院」效期案,經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展延指定效期至117年6月30日;衛生福利部將續批次公告。

 

三、另查聖保祿醫院前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暫停受理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業務,復經衛生福利部備查在案(衛生福利部本年4月14日衛授疾字第1140033977號函諒達),再查該院本次檢附相關申請文件符合健檢醫院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爰得恢復受理該業務。

 

四、另查旨揭醫院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書效期至116年12月31日;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6月10日衛部醫字第1101663382號公告旨揭醫院之教學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書效期至115年12月31日。又該院檢附之指定檢查項目及健康檢查流程認證證書效期至117年2月24日,請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適時查核文件之有效性,督導該院上傳證書電子檔至本部疾病管制署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資訊系統。

 

五、此外 , 指定醫院有健檢醫院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各款情形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指定,請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督導旨揭醫院遵循辦理。



衛福部函
(202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