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2025/08/26
【轉知】有關就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對象中屬視同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商業登記之事業及創業個人,其信用保證退場機制詳如說明,並配合修正本基金「保證對象要點」第二點、第三點規定,詳如附件,請查照並惠轉貴屬分行(社)。


附件
(2025/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