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2025/12/31
【轉知】檢送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114年12月23日名單,請查照。
一、 依據本部114年12月23日勞職授字第1140255726號公告辦理。
二、 本次認可之醫療機構計有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等69家,名單詳如附表,有關「認可期間」欄之註記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 註記*1及*2:請轉知各該醫療機構應於認可有效期間屆滿前,檢附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文件、巡迴X光車或移動式聽力檢查室(亭)之租用證明文件,函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審查,並經本部核定後,方得延長有效期間最長至117年12月31日。
(二) 註記*3及*4:係依「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審酌醫療機構相關違反情形與訪查結果,核定認可期間最長分別至116年12月31日、115年12月31日。
(三) 註記*5及*6者,請轉知各該醫療機構應於認可有效期間屆滿前,依前說明二(一)辦理,方得延長有效期間至116年12月31日。
(四) 註記*7者,如經查有未取得衛生福利部114年度醫院評鑑合格之情事,將撤銷認可。
三、 因應114年10月期間申請旨揭認可之醫療機構數逾百件,為利行政作業,爰按送件順序及資料完整度,分兩批辦理核定,併予敘明。
附件
(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