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2026/05/11
【轉知】有關巴拉圭申請禽肉及其產品輸銷我國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114年5月7日FDA食字第1141300801號函及駐巴拉圭大使館經濟參事處114年7月2日巴經字第1140702102號函辦理。
二、 旨案經完成書面審查與實地查核巴拉圭官方肉品生產與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等技術性評估,確認巴國官方管理體系可有效落實禽隻屠宰衛生與食品安全管控,尚與我國相關法規具等效性。依跨部會討論與風險溝通結果,自115年5月8日起於核可輸臺指定設施(屠宰場)屠宰之該國禽隻,且於食藥署指定設施分切、加工與儲存之禽肉及其產品,得依「家禽肉類輸入檢疫條件」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輸臺。前揭核可輸臺指定設施(屠宰場)可至本署網站查詢(https://www.aphia.gov.tw/ws.php?id=12797)。
三、 隨函檢送巴國禽肉及其產品輸臺檢疫證明書樣張影本及防偽說明(如附件)供貴分署於邊境查核比對。另依巴方說明,發證機關名稱及其戳記將登載於第二頁末端欄位。
 
 


附件1
(2026/05/11)
附件2
(2026/05/11)
附件3
(2026/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