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話題】服務業的碳法務管理

服務業的碳法務管理

 

文:徐志明(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專任副教授、全國商業總會會務顧問)

 

一、     前言

從二十餘年前,政府開始呼籲業界共同推動節能減碳相關措施,到今天的永續ESG及碳權交易時代,因應氣候變遷的「低碳排」乃至「淨零排放」政策,一直影響著國內產業活動的進行,且會持續到政府設定的2050年,服務業亦必然地無法置身事外。而政府於1113月及12月,分別公布了「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以及「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在此12項關鍵戰略中,「資源循環零廢棄」及「淨零綠生活」兩項戰略,與金融業以外的一般服務產業最為息息相關。

又根據「經濟部淨零辦公室」針對「2050淨零排放」的說明,為響應2050年的淨零目標,並協助服務業轉型,加速服務業減碳,以建構綠色商業型態,經濟部於11110月擬定並發布了「商業部門2030年淨零轉型路徑」報告書,提出商業部門可行的減碳做法,包括:「改善設備或操作行為」、「使用低碳能源」、「商業模式低碳轉型」及「綠建築」等四大策略,並透過「加強政府管制輔導」,「公私協力優化法規」及「落實企業節能減碳」,建構出永續淨零的商業模式。

本文將基於上述12項關鍵戰略中的「資源循環零廢棄」及「淨零綠生活」等戰略,搭配經濟部提出的「商業部門淨零轉型路徑」等方案做為藍本,站在企業法務的角度,說明永續淨零的商業模式下,法務人員在服務業管理制度中,所應擔負的角色及貫徹的任務。

 

二、     服務業落實淨零排碳關鍵戰略及淨零轉型路徑適用之法規盤點

首先,政府「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中的「資源循環零廢棄」戰略,主要採取之手段,包括「加強產品源頭減量」,「促進綠色設計及綠色消費」,並推動「廢棄資源物質能資源化」,以打造零廢棄的資源永續循環世代。經盤點後,適用的相關法規包括:《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商品標示法》與標示基準、《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經濟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水污染防治法》、《資源循環網絡廢棄物清理計畫審查作業要點》(擬訂中)等等。

其次,關於「淨零綠生活」戰略的部分,主要在透過「共享商業模式」、「永續消費模式」,營造出永續及低碳的生活型態。適用的相關法規範包括:申請並獲授權使用環保標章之相關法規(例如商標法、商品標示法、公平交易法等等)、上市櫃公司編制並申報永續報告書及強化ESG資訊揭露等相關措施法規、《有機農業促進法》、《食農教育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加強綠建築推動計畫經費補助及管考執行要點》等等。

再者,落實經濟部「商業部門淨零轉型路徑」方案時,適用的法規範包括:《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企業社會責任及永續(ESG)揭露相關規範、《加強綠建築推動計畫經費補助及管考執行要點》等法規。

綜合以上法規盤點的結果,服務業要落實淨零排碳或淨零轉型,法務人員應朝五大方向進行企業法規遵循分析,並據以架構服務業的碳法務管理制度:(一)資源回收再利用;(二) 標示及標章使用;(三) 永續ESG揭露;(四) 糧食及食安,以及(五) 推動綠建築。

 

三、碳法務管理制度的建立

(一) 碳法務管理制度的功能

「淨零排碳」主要係通過減少產業活動的溫室氣體排放,並將未來的排放,透過「碳交易機制」抵消至最低,甚至歸零。若要實現淨零排碳的目標,不僅涉及環境工程的技術層面,也同時存在各種法律風險,進而衍生出企業對於碳法務的需求。就環境總體層面而言,「碳法務管理制度」應具備的功能有:掌握氣候變遷國際法制趨勢及公約的變革、反映國內外碳權交易與氣候變遷政策的趨勢和變革、識別淨零排碳的法律風險與相關管理的風險、有助碳權交易的機制等等。

從企業個體論,服務業建立企業內部的「碳法務管理制度」,就是在建構有關公司治理的「淨零排碳法律風險管理機制」,本項機制應包含的功能有:確保法規遵循、協助風險評估、落實契約管理和創造企業商譽等,以降低企業的法律風險,幫助服務業向永續淨零發展模式轉型,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的挑戰做為目標。

(二) 服務業淨零排碳的法律風險

有關服務業在面對淨零排碳的法律風險時,需特別關注幾個方向,茲以下表說明之:

法規遵循面向

淨零排碳的法律風險

(一) 資源回收再利用

產品和服務供應鏈及物流運作所產生的碳排放,如設備採購、原物料運輸等,不符合進出口規範(例如:CBAM)或難以符合資源回收再利用,而增加法規遵循(代金、怠金、罰鍰、稅費等)成本

(二) 標示及標章使用

產品或服務無法合法正確標示碳足跡或使用綠色標章

(三) 永續ESG揭露

碳盤查及減量排放相關措施未確實實施

(四) 糧食及食安

未合法採購綠色食材

(五) 推動綠建築

建築工程品質及內部節能規範未能確保綠建築發揮效能

(六)  其他面向

淨零設備投資和綠色財務風險、法律變革風險

資料來源:本文自行分析。

(三) 碳法務在管理方面的作為

1. 落實服務業資源回收再利用方面

1) 法務部門應向採購部門提供審核建議,確保所選擇的供應商及物流業者,能符合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規的要求。

2) 根據碳盤查結果,法務人員應協助生產部門設定合乎法律要求的減碳目標,例如減少能源使用、提高設備能效、增加再生能源資源使用等。

2. 標示及標章使用方面

1) 法務部門應主動或協助生產部門,檢視企業所生產商品或所提供服務,是否符合環保及氣候變遷法規對產品資訊標示的要求。

2) 法務部門應建議企業依法申請節能減碳或永續環保標章,於產品或服務上使用。

3.永續ESG揭露方面

法務部門可在各種契約中,明確規定碳排放和永續ESG發展的要求,並確保供應鏈中的各協力廠商,都能確實履約。

4.糧食及食安方面

在與餐飲、食品有關的服務流程中,法務部門應建議採購部門優先採用綠色糧食,並定期針對食品生產或餐飲部門的服務流程,提供食安法規及標準相關的最新資訊,以及維護食安之相關建議書。

5.推動綠建築方面

法務應協助企業總務部門,提高員工工作場所能源使用效率和落實節能措施,並透過改良建築物結構、使用節能設備和技術,降低工作時的能源消耗。

6.其他方面

1) 法務部門應協助人力資源部門,經常性提供員工教育訓練,推廣減碳環保意識,增進員工對碳管理的認識,鼓勵員工投入節能減碳行動,推廣低碳的辦公室文化等。

2) 法務部門應積極協助公關部門,提升企業公共形象和商譽,利用服務業對環境永續的承諾,吸引顧客,並強化投資者的印象。

3) 法務部門應持續追蹤法律和政策變革,掌握政府碳排放管理和永續發展方面的政策和法律之變化,提供有助於營運和企畫部門及時調整業務策略和運營模式的重要碳資訊。

4) 法務部門可在企業和投資者,從事淨零排碳過程中,進行大規模的技術投資和資本支出時,透過提供市場波動和政策變化的影響資訊或分析,協助財務部門進行風險管理和法律措施,降低投資和財務的風險。

 

四、結論

淨零排放不僅需要企業投入技術創新和資金,也需要在法律風險管理和保護措施。服務業在追求淨零排放的目標時,需要綜合考量並制定碳管理策略和措施,此時,必須關切相關的法律和政策變革,以確保其實施的淨零排放策略,符合淨零排放法律規範的要求。

而企業碳法務制度,透過各項法律建議、風險評估、契約管理和資訊提供等服務,為服務業在淨零永續轉型發展過程中,提供預防與解決法律風險的必要方案。隨著全球性的氣候變遷問題越發嚴重,以及人類對於環境與企業永續的渴望,在可預見的未來,碳法務將在服務業組織中,扮演更加關鍵的角色,幫助企業達成淨零排放目標與實現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