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推動主權基金的挑戰與契機
文:沈恆立(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一研究所副分析師)
總統賴清德於就職週年明確表達建立主權基金,「利用政府領導、結合私部門力量來建立國家投資平臺」,並表示推動國際投資與產業升級的意向,基金規劃將透過立法進行,主要運用為對外投資,考慮前瞻性、必要性,連結AI時代主要目標市場,協助國內產業全球布局。本文探討全球主權基金的概況,分析臺灣成立主權基金的方向。
主權基金定義
主權財富基金(主權基金,Sovereign wealth fund, SWF)是由政府的盈餘、外匯儲備等資金組成的國有投資基金。主權財富基金為一國的經濟及其公民帶來福祉。該詞最早見於2005年由Andrew Rozanov提出,2008年非營利組織國際主權基金論壇(IFSWF)提出「聖地牙哥準則」(Santiago Principles),將主權基金定義為三大特徵:其一,主權財富基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持有。其二,須包含對外國金融資產的投資。其三,為財務目標而進行投資。
值得注意的是,「聖地牙哥準則」並非需絕對遵守的強制性規則,部分國家亦可能採取部分符合條件的方式。例如,基金所有權未必完全屬於政府,可接受官民合資之組成模式;允許投資標的僅及於國內資產;未必僅只於追求財務目標,可兼顧各式策略目標。此類主權基金視為廣義的主權基金,或可稱為類主權基金。
全球各國主權基金運作概況
世界第一個主權基金是1953 年成立的科威特投資局(Kuwait Investment Board),用以管理石油出口帶來的巨額盈餘。1970年代石油危機,以石油出口國為首興起以主權基金管理鉅額出口盈餘,如美國、加拿大、阿聯、阿曼等國。隨後主權基金逐漸受到各國重視,成為管理國家巨額財富創造投資收益的方式,投資組合亦從過去債券、不動產為主,開始入股銀行、汽車業、科技、再生能源等。根據IFSWF統計,截至2024年全球共有超過100個主權基金,管理總資產超過9兆美元,每年進行200件以上的投資。
附表一 各國發展主權基金之模式與意涵
國家 |
主權基金 |
目前規模 |
基金特點與主要策略 |
核心意涵 |
科威特 |
科威特投資局 |
約7,300億美元 |
石油盈餘累積,全球最早。純商業導向,長期穩健投資。 |
奠定全球主權基金運作典範。 |
新加坡 |
政府投資公司 |
約8,000億美元 |
財政與外匯轉化。專業化管理,追求長期實質回報,重視科技永續。 |
非石油國憑專業策略達世界領先。 |
挪威 |
政府退休基金 |
約1.7兆美元 |
北海石油收入。全球股債房產多元配置,高度重視ESG。 |
全球最大,以高透明度與道德投資著稱。 |
韓國 |
韓國投資公司 |
約2,000億美元 |
財政與外匯存底。股債平衡,增加另類資產,高比例委外管理。 |
亞洲新興基金代表,重視制度與多元化。 |
中國 |
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約1.24兆美元 |
外匯存底撥用。大規模境外股權與金融市場投資,注重均衡。 |
初期規模龐大,是中國全球資本布局關鍵。 |
臺灣目前發展主權基金之契機與目標
當前國際情勢面臨川普關稅戰壓力,高科技產業外移,傳統產業亦面臨臺幣升值、中國產能過剩等多重壓力,亟待升级轉型。近年掀起AI浪潮,以沙烏地阿拉伯、卡達、阿聯等中東國家主權基金投資尤為積極。因此賴總統成立主權基金可謂意義重大,推動對外投資及全球布局,汲取AI關鍵技術與商業化應用,鏈結AI時代的目標市場,助力我國產業轉型與適應國際環境變化。
臺灣設立主權基金的目標,在於強化國家經濟安全與地緣戰略布局,掌握全球產業與資本鏈的主動權。透過有效運用外匯存底、公共資產與民間投入,基金可支援半導體、AI、綠能等關鍵產業發展,提升創新與競爭力,同時作為與美日等國深化合作的平臺。在面對高齡化、年金與健保壓力下,主權基金亦可創造長期穩定收益,協助財政永續與跨世代公平。此外,基金運作將有助於培育金融治理人才,帶動資本市場深化與國際化,並建立透明、專業的國家資產管理制度,成為臺灣因應全球變局與國內轉型挑戰的重要政策工具。
臺灣目前尚有國發基金、勞退基金、產創投資等各部會投資平臺,惟功能不盡相同,難以形成策略整合效應。主權基金金額龐大,並可作為總控臺,引導整體資本配置,得以有與國際資金對接合作的更大空間。
臺灣設立主權基金之挑戰
過去20年政府、學界針對發展主權基金相關研析甚多,究其最終無法順利推行,主要挑戰集中在資金來源、財政透明與權責劃分三個層面。首先,資金需求龐大,勢必部分需仰賴外匯存底挹注,使央行獨立性與貨幣政策工具受影響;其他如政府盈餘或特別預算資金亦難穩定挹注,使基金初期規模與持續性受到限制。其次,財政透明與治理機制設計也構成阻力,社會要求高度透明與審計監督,但過度干預將削弱基金靈活性與專業性。最後,權責問題難以釐清,基金主導單位、分工、如何接受立法院監督,至今缺乏一致制度設計與法源依據,使政策推進缺乏明確路徑。
臺灣設立主權基金之可行路徑
綜合臺灣經濟環境、財政結構、法規制度等條件,倘若以傳統政府全權主導形式,前述所面臨之挑戰仍存在較多阻礙。尤其在現今國際環境動盪之際,若資金運用欠缺透明度與第三方監督機制,投資風險恐由全民共同承擔。
臺灣更適合推動由政府引導、民間參與的混合型主權基金,即俗稱「類主權基金」之模式。由政府提供初始資本與政策方向,確保基金具備國家戰略目的與公共信任;同時引入民間資金與專業機構,提升市場效率與專業治理,減少政府直接干預的疑慮,亦可分攤風險與激發創新。混合模式更具社會接受度,亦符合臺灣長期民間資本活躍、金融實力充足的特性。此外,財政資源有限的現實下,若能以少量公帑撬動更多民間資本參與,將更有利於擴大基金規模、發揮政策乘數效果。鑒此,推動「類主權基金」不僅是制度創新,更可能是最貼近臺灣現實與未來戰略需求的可行路徑。
資金來源方面,應成立國家級投資法人機構,其資金來源可視預計設立之規模,兼顧我國財政現況編列預算,並搭配若干民間資金。在此官民合資的架構下,政府持股不宜過半,但須為最大股東。初期政府資金來源將由外匯存底、超徵稅收、發行特別公債、國營事業民營化收入等,民間投資者則可由產業龍頭企業、國內外大型基金與投資機構等共同參與投資。
在監督機制方面,為確保主權基金的專業與公正,應建立一個獨立的法人機構來負責其運作。這將採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由專業的董事會主導,成員需涵蓋跨部會代表及民間專業人士。為避免潛在的利益衝突,基金將明確訂定利益迴避條款。以具聲望的民間公正人士、業界領袖擔任獨立董事,提升基金的公信力。所有投資標的與績效都將透明公開、定期揭露,確保資金妥善規劃。
在透明度與問責機制方面,將依循《聖地牙哥原則》建構完善的三層監督體系。內部稽核定期向董事會提交投資績效與風控報告;立院將擁有預算審查監督權限;對社會大眾揭露資產配置與投報率。
結語
整體而言,當前國際環境變化迅速,臺灣過去仰賴出口、科技產業為主的經濟模式,持續面臨較以往更多環境風險,更須仰賴投資促進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主權基金可藉由具規模之巨額資金、妥善規劃的投資方向,創造整體產業提升,符合國家發展戰略目的。
借鑑國際經驗,並考量臺灣的經濟與財政環境,由政府引導、民間參與之「類主權基金」模式,實屬最務實且具前瞻性的模式。不僅能有效匯聚國家與民間的資本動能,更能導入市場的靈活性與專業治理,降低潛在風險。
設立主權基金的挑戰雖多,包括資金來源的穩定性、財政透明度的要求,以及權責劃分的釐清,將有賴政府透過多元化的資金籌措、獨立且專業的治理架構,以及嚴謹的透明化與風險控管機制加以克服。特別須廣納民間專業人士的參與,爭取社會信任、確保基金永續運作的基石。
期許臺灣發展主權基金能成為經濟轉型升級的動力,不僅提升產業在全球人工智慧浪潮中的競爭力,更能為財政創造長期穩定的收益,並培育國際技術人才。臺灣將更有能力掌握全球產業脈動,深化國際合作,並為世代福祉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