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話題】我國推動主權基金的挑戰與契機

我國推動主權基金的挑戰與契機

文:沈恆立(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一研究所副分析師)

總統賴清德於就職週年明確表達建立主權基金,「利用政府領導、結合私部門力量來建立國家投資平臺」,並表示推動國際投資與產業升級的意向,基金規劃將透過立法進行,主要運用為對外投資,考慮前瞻性、必要性,連結AI時代主要目標市場,協助國內產業全球布局。本文探討全球主權基金的概況,分析臺灣成立主權基金的方向。

主權基金定義

主權財富基金(主權基金,Sovereign wealth fund, SWF)是由政府的盈餘、外匯儲備等資金組成的國有投資基金。主權財富基金為一國的經濟及其公民帶來福祉。該詞最早見於2005年由Andrew Rozanov提出,2008年非營利組織國際主權基金論壇(IFSWF)提出「聖地牙哥準則」(Santiago Principles),將主權基金定義為三大特徵:其一,主權財富基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持有。其二,須包含對外國金融資產的投資。其三,為財務目標而進行投資。

值得注意的是,「聖地牙哥準則」並非需絕對遵守的強制性規則,部分國家亦可能採取部分符合條件的方式。例如,基金所有權未必完全屬於政府,可接受官民合資之組成模式;允許投資標的僅及於國內資產;未必僅只於追求財務目標,可兼顧各式策略目標。此類主權基金視為廣義的主權基金,或可稱為類主權基金。

全球各國主權基金運作概況

世界第一個主權基金是1953 年成立的科威特投資局(Kuwait Investment Board),用以管理石油出口帶來的巨額盈餘。1970年代石油危機,以石油出口國為首興起以主權基金管理鉅額出口盈餘,如美國、加拿大、阿聯、阿曼等國。隨後主權基金逐漸受到各國重視,成為管理國家巨額財富創造投資收益的方式,投資組合亦從過去債券、不動產為主,開始入股銀行、汽車業、科技、再生能源等。根據IFSWF統計,截至2024年全球共有超過100個主權基金,管理總資產超過9兆美元,每年進行200件以上的投資。

附表一 各國發展主權基金之模式與意涵

國家

主權基金

目前規模

基金特點與主要策略

核心意涵

科威特

科威特投資局

7,300億美元

石油盈餘累積,全球最早。純商業導向,長期穩健投資。

奠定全球主權基金運作典範。

新加坡

政府投資公司

8,000億美元

財政與外匯轉化。專業化管理,追求長期實質回報,重視科技永續。

非石油國憑專業策略達世界領先。

挪威

政府退休基金

1.7兆美元

北海石油收入。全球股債房產多元配置,高度重視ESG

全球最大,以高透明度與道德投資著稱。

韓國

韓國投資公司

2,000億美元

財政與外匯存底。股債平衡,增加另類資產,高比例委外管理。

亞洲新興基金代表,重視制度與多元化。

中國

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1.24兆美元

外匯存底撥用。大規模境外股權與金融市場投資,注重均衡。

初期規模龐大,是中國全球資本布局關鍵。

 

臺灣目前發展主權基金之契機與目標

當前國際情勢面臨川普關稅戰壓力,高科技產業外移,傳統產業亦面臨臺幣升值、中國產能過剩等多重壓力,亟待升级轉型。近年掀起AI浪潮,以沙烏地阿拉伯、卡達、阿聯等中東國家主權基金投資尤為積極。因此賴總統成立主權基金可謂意義重大,推動對外投資及全球布局,汲取AI關鍵技術與商業化應用,鏈結AI時代的目標市場,助力我國產業轉型與適應國際環境變化。

臺灣設立主權基金的目標,在於強化國家經濟安全與地緣戰略布局,掌握全球產業與資本鏈的主動權。透過有效運用外匯存底、公共資產與民間投入,基金可支援半導體、AI、綠能等關鍵產業發展,提升創新與競爭力,同時作為與美日等國深化合作的平臺。在面對高齡化、年金與健保壓力下,主權基金亦可創造長期穩定收益,協助財政永續與跨世代公平。此外,基金運作將有助於培育金融治理人才,帶動資本市場深化與國際化,並建立透明、專業的國家資產管理制度,成為臺灣因應全球變局與國內轉型挑戰的重要政策工具。

臺灣目前尚有國發基金、勞退基金、產創投資等各部會投資平臺,惟功能不盡相同,難以形成策略整合效應。主權基金金額龐大,並可作為總控臺,引導整體資本配置,得以有與國際資金對接合作的更大空間。

臺灣設立主權基金之挑戰

過去20年政府、學界針對發展主權基金相關研析甚多,究其最終無法順利推行,主要挑戰集中在資金來源、財政透明與權責劃分三個層面。首先,資金需求龐大,勢必部分需仰賴外匯存底挹注,使央行獨立性與貨幣政策工具受影響;其他如政府盈餘或特別預算資金亦難穩定挹注,使基金初期規模與持續性受到限制。其次,財政透明與治理機制設計也構成阻力,社會要求高度透明與審計監督,但過度干預將削弱基金靈活性與專業性。最後,權責問題難以釐清,基金主導單位、分工、如何接受立法院監督,至今缺乏一致制度設計與法源依據,使政策推進缺乏明確路徑。

臺灣設立主權基金之可行路徑

綜合臺灣經濟環境、財政結構、法規制度等條件,倘若以傳統政府全權主導形式,前述所面臨之挑戰仍存在較多阻礙。尤其在現今國際環境動盪之際,若資金運用欠缺透明度與第三方監督機制,投資風險恐由全民共同承擔。

臺灣更適合推動由政府引導、民間參與的混合型主權基金,即俗稱「類主權基金」之模式。由政府提供初始資本與政策方向,確保基金具備國家戰略目的與公共信任;同時引入民間資金與專業機構,提升市場效率與專業治理,減少政府直接干預的疑慮,亦可分攤風險與激發創新。混合模式更具社會接受度,亦符合臺灣長期民間資本活躍、金融實力充足的特性。此外,財政資源有限的現實下,若能以少量公帑撬動更多民間資本參與,將更有利於擴大基金規模、發揮政策乘數效果。鑒此,推動「類主權基金」不僅是制度創新,更可能是最貼近臺灣現實與未來戰略需求的可行路徑。

資金來源方面,應成立國家級投資法人機構,其資金來源可視預計設立之規模,兼顧我國財政現況編列預算,並搭配若干民間資金。在此官民合資的架構下,政府持股不宜過半,但須為最大股東。初期政府資金來源將由外匯存底、超徵稅收、發行特別公債、國營事業民營化收入等,民間投資者則可由產業龍頭企業、國內外大型基金與投資機構等共同參與投資。

在監督機制方面,為確保主權基金的專業與公正,應建立一個獨立的法人機構來負責其運作。這將採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由專業的董事會主導,成員需涵蓋跨部會代表及民間專業人士。為避免潛在的利益衝突,基金將明確訂定利益迴避條款。以具聲望的民間公正人士、業界領袖擔任獨立董事,提升基金的公信力。所有投資標的與績效都將透明公開、定期揭露,確保資金妥善規劃。

在透明度與問責機制方面,將依循《聖地牙哥原則》建構完善的三層監督體系。內部稽核定期向董事會提交投資績效與風控報告;立院將擁有預算審查監督權限;對社會大眾揭露資產配置與投報率。

結語

整體而言,當前國際環境變化迅速,臺灣過去仰賴出口、科技產業為主的經濟模式,持續面臨較以往更多環境風險,更須仰賴投資促進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主權基金可藉由具規模之巨額資金、妥善規劃的投資方向,創造整體產業提升,符合國家發展戰略目的。

借鑑國際經驗,並考量臺灣的經濟與財政環境,由政府引導、民間參與之「類主權基金」模式,實屬最務實且具前瞻性的模式。不僅能有效匯聚國家與民間的資本動能,更能導入市場的靈活性與專業治理,降低潛在風險。

設立主權基金的挑戰雖多,包括資金來源的穩定性、財政透明度的要求,以及權責劃分的釐清,將有賴政府透過多元化的資金籌措、獨立且專業的治理架構,以及嚴謹的透明化與風險控管機制加以克服。特別須廣納民間專業人士的參與,爭取社會信任、確保基金永續運作的基石。

期許臺灣發展主權基金能成為經濟轉型升級的動力,不僅提升產業在全球人工智慧浪潮中的競爭力,更能為財政創造長期穩定的收益,並培育國際技術人才。臺灣將更有能力掌握全球產業脈動,深化國際合作,並為世代福祉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