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話題】國內關鍵服務業ESG永續報導現況統計初探(下)

國內關鍵服務業ESG永續報導現況統計初探(下)

 

文:朱浩(商業發展與策略研究所所長兼數位創新人才研究所所長)

  徐志明(全國商業總會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副教授兼通識中心主任)

 

三、綜合分析

依據上開國內服務業ESG報告揭露現況統計資料,2024年各服務業關於不同議題之達成比率,可整體歸納如下:

(一) 環境構面之揭露

上市公司中溫室氣體排放議題揭露,以金融保險業達成率100%為最高,其次為航運業81%、運動休閒67%、資訊服務業63%、通信網路業62%、貿易百貨57%、居家生活54.5%、觀光餐旅50%

上櫃公司則以金融保險業75%為最高,其次為通信網路業58%、居家生活50%、觀光餐旅50%、資訊服務業44%、航運業40%、運動休閒37.5%、文創30%,整體而言上市公司普遍高於上櫃公司。

(二) 氣候相關議題之揭露

上市公司幾乎全面達成,金融保險業、通信網路業、資訊服務業、貿易百貨、運動休閒、航運業及觀光餐旅皆為100%,僅居家生活業為90%。上櫃公司亦呈現高度落實,金融保險業與運動休閒業為100%,通信網路業與居家生活業95%、資訊服務業93%、文創業92%、觀光餐旅業86.6%、航運業80%,顯示各產業對於氣候治理制度之實施,已高度成熟。

(三) 能源管理議題之揭露

此部分為整體最弱項目,上市公司僅金融保險業71.8%較高,其餘依序為運動休閒業50%、通信網路業46.6%、航運業37%、居家生活業36%、貿易百貨業26%、資訊服務業18%、觀光餐旅業11%

上櫃公司揭露比率更為偏低,金融保險業25%、居家生活業15%、運動休閒業12.5%、通信網路業10.8%、資訊服務業6.8%、觀光餐旅業6.6%、文創業3.8%、航運業0%,顯示再生能源使用尚未普及。

(四) 水資源管理之揭露

上市公司以金融保險業96.8%最高,其次運動休閒業與觀光餐旅業77.7%、通信網路業73%、航運業70%、資訊服務業63%、貿易百貨業57.8%、居家生活業54%;上櫃公司則運動休閒業100%、金融保險業75%、觀光餐旅業66.6%、通信網路業58.6%、文創業57.6%、居家生活業55%、資訊服務業37.9%、航運業20%,整體屬中高水準。

(五) 廢棄物管理議題之揭露

上市公司以金融保險業84%為最高,其次觀光餐旅業77.7%、通信網路業75.5%、航運業66.6%、資訊服務業63%、運動休閒業61%、居家生活業45%、貿易百貨業42%

上櫃公司則運動休閒業75%、通信網路業60.8%、文創業53.8%、觀光餐旅業53%、金融保險業50%、居家生活業35%、資訊服務業20.6%、航運業0%,產業差異明顯。

(六) 社會(S)構面

人力發展及職業安全衛生兩項議題,無論上市或上櫃公司,各產業皆100%達成,顯示揭露機制已全面落實。

(七) 治理(G)構面

關於此一構面,包括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持股及控制力與投資人溝通等議題,上市與上櫃公司亦全數達成100%揭露,顯示公司治理資訊揭露,已成常態化並反映強制規範之結果。

茲將上述各ESG議題揭露之整體落實程度,彙整如下表

13 服務業各ESG議題揭露整體落實程度表

議題

整體落實程度

氣候治理

極高(接近全面)

水資源

廢棄物

中高

溫室氣體排放

能源管理

低(尤其上櫃)

人力發展

全面

職安衛

全面

治理構面

全面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經上述統計資料之綜合比較可知,治理構面與社會構面之揭露達成率最高且全面,氣候治理亦高度落實,水資源與廢棄物屬中高水準,溫室氣體排放屬中度落實,而能源管理則為整體最為薄弱環節,尤其上櫃公司差距更為明顯。

據此,總結而言,上市櫃公司服務業制度性揭露,在治理(G)、社會(S)等構面已達到完全落實,氣候治理因董事會監督,已高度制度化,僅能源管理效果最為薄弱。最後,自企業組織體制言,上市公司因資源較多,其揭露狀況普遍優於上櫃公司,金融保險業因相關管制較嚴格,在各項議題之揭露率皆普遍領先。

 

四、ESG報告相關揭露問題之成因

根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與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2024年發布之永續報告書審閱重點項目、缺失態樣等報告資料,彙整出「ESG報告可歸責企業之原因」如下:

(一) 重大主題鑑別與管理程序未制度化或揭露不完整

2021年至2023年審閱結果觀察,企業最核心且反覆出現之缺失,在於重大主題鑑別程序流於形式,未具制度化深度與透明度。具體表現包括雖繪製重大性矩陣,但未說明內部評估機制與排序邏輯、未完整揭露利害關係人鑑別與溝通方式及議題蒐集過程、未揭露重大主題之衝擊範圍與正負面影響及邊界設定、遺漏重要主題(如供應商環境評估、當地社區影響、職業安全等)。

此類問題顯示企業未真正將重大性分析納入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架構,而僅作為報告書編製之形式性程序,影響資訊透明度與可比較性。

(二) GRI準則遵循品質不良與索引錯誤

企業對GRI準則之理解與運用仍存在落差,主要原因包括未採用最新版本之GRI準則、GRI索引表編製錯誤或與實際揭露內容不一致、未揭露報告邊界與合併財報實體清單差異,以及未正確對應準則項目揭露。

此等問題反映出企業內部永續專業能力不足,或未建立完善之內控與審查機制,導致準則遵循之品質不穩定。

(三) 氣候與溫室氣體揭露能力不足(最主要缺失來源)

氣候資訊為三年間發生比例最高之缺失項目,可歸責原因包括:未揭露範疇二排放資訊、未揭露範疇三相關資訊或未說明邊界、未說明極端氣候之財務衝擊、情境分析假設與參數揭露不足、未揭露轉型計畫與目標達成進度、未揭露內部碳定價機制或制定基礎、未說明氣候風險對短中長期業務與財務影響等等。

這些問題顯示出企業對TCFD架構及氣候財務連結之理解與實踐能力尚未成熟,氣候揭露仍停留在政策宣示層面,未深化至財務風險管理層級。

(四) 社會面向議題揭露薄弱

近年主管機關審閱已越來越強化對勞動人權與團體協約之關注,但企業常見缺失包括:未揭露團體協約簽訂比例、未說明未簽訂原因、未揭露員工分布與多元指標,以及未揭露薪酬政策與永續績效連結等,顯示企業ESG管理仍偏重環境面向,對社會面向之制度建構與揭露準備不足。

(五) 確信制度運用品質不佳

部分企業雖取得第三方確信,但仍存在未揭露確信範圍與等級、未說明確信標準、未揭露確信機構與公司關係、確信報告未充分揭露程序與限制等問題,顯示企業對確信制度之功能理解不足,未善用確信作為品質控管工具。

(六) 中小型上市櫃公司揭露意願與能力不足

在強制揭露尚未全面實施之期間,資本額未達20億元之公司大多未編製永續報告書,主要可歸責原因包括揭露成本考量、ESG專業人力不足、內部資料蒐集系統未建置、政策誘因不足,以及對氣候風險與金融連動性認知不足。

(七) 產業指標與重大事件揭露未完整對應

在產業永續指標與重大ESG事件揭露方面,常見企業缺失包括未完整揭露產業規定指標、未針對重大ESG事件對應相關主題準則及未取得會計師或確信機構之適當確認等,顯示企業對產業特定揭露要求之掌握程度仍不足。

歸納以上問題,綜整2021-2023年主管機關審閱之脈絡,企業ESG揭露問題之原因,可歸納為五大結構性因素:

(一) 制度化不足:重大主題與氣候管理未納入公司治理核心。

(二) 專業能力不足:對GRITCFD等架構掌握不完整。

(三) 資料管理能力不足:碳盤查、氣候風險與財務連結能力有限。

(四) 揭露態度偏保守:傾向法規遵循最低標準,而非策略性揭露。

(五) 企業規模之資源落差:人力、成本與誘因不足。

五、總結

針對國內推動服務ESG永續揭露政策之建議,本文認為,應將推動全球標準整合與數位治理轉型,作為核心目標。在全球氣候風險升高與資本市場轉型之前提下,ESG揭露已從企業自願性之經營成果報導工具,轉化為影響融資、評價與供應鏈存續的核心治理機制。所適用之國際永續準則,已由早期之GRISASB等規則,逐步整合為以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所發布之IFRS S1IFRS S2為主軸之全球一致標準,揭露制度從「多元框架競逐」走向「全球語言統一」的制度轉型。此一發展趨勢意味著永續資訊將與財務報告具備同等之決策重要性,並直接納入金融風險評價與投資模型之中。

臺灣欲維持國際競爭優勢,必須將永續揭露制度視為國家經濟治理之一環,而非僅為企業社會責任議題之延伸。政策與管制思維,應從落實法規遵循之最低度要求,轉向企業價值創造之治理工程,從制度面幫助企業在永續資訊揭露過程中,完成風險辨識、資源優化與策略升級,方有機會在全球資本市場中取得先機並取得優勢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