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2020/03/26
【轉知】勞動部函「為減少人員跨境移動,自109年3月17日起3個月內,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移工,其累計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將屆滿12年或14年,且剩餘期間不足4個月者,雇主得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轉知】勞動部函「為減少人員跨境移動,自109年3月17日起3個月內,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移工,其累計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將屆滿12年或14年,且剩餘期間不足4個月者,雇主得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勞動部函
(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