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出租 Rental
  • 借用之一切活動必須確實遵守政府法令規定。
  • 借用時需先詳填申請單,經本會同意後,於使用前三日繳清各項費用。
  • 借用者如有調整請於三天前通知,臨時取消(二日內)需繳付該場地費用百分之三十違約金。
  • 租借時間分:
    • 上午時段 09:00—12:00(半天)
    • 下午時段 14:00—17:00(半天)
    • 晚間時段 18:00—21:00(半天)
             每逾一小時加收該場地百分之三十費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 如遇下列情事之一時本會有權停止借用:
    • 本會重要公務需要
    • 違反政府法令
    • 違反借用規定事項
  • 若需租借各項器材時,請於申請時一并提出,臨時提出恕難辦理。
  • 租借會場時場地排放方式,請於三天前電話或佈置圖告知,臨時提出請自行排放。
  • 租借場地時請維護場地安全、秩序與整潔,併謹慎使用場地設備及器材,如有損壞等情形,由租借單位負責修復或按市價賠償。
  • 會場內佈置請自行負責,使用完畢後請將佈置之物品清除併恢復原狀。
  • 晚間及假日租用教室時,值班人員費用,由承租單位支付本會值班人員費用。
  • 如遇颱風,為安全起見,將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所公佈之停班停課訊息,暫不開放出租。
  •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增訂(更改)之。

 

場地租借下載申請單

 

PS.填寫後並回傳至 cathy@rocco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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