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2021/07/21
【轉知】勞動部公告自110年7 月20日超恢復雇主適用 「 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請查照

【轉知】勞動部函「有關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宣布三級延長適度鬆綁規定,自110年7 月20日超恢復雇主適用『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以下簡稱調派基準)規定,變更外國人之工作場所,詳如說明」,請查照。



勞動部函
(2021/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