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2024/09/26
【轉知】經濟部 函 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應先經本部核准,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以經貿字第11350201510號公告修正,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旨揭公告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2款辦理。



經濟部 函
(2024/09/26)
附件
(2024/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