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話題】永續前提下商業服務業職業場所環境安全衛生制度之建構

永續前提下商業服務業職業場所環境安全衛生制度之建構

文:徐志明(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專任副教授/全國商業總會會務顧問)

 

一、前言

隨著全球經營環境變遷,企業為達「永續」的目標,必須調整經營思維,從善盡企業社會責任(CSR),轉變成為強調環境(Environment)、社會(Social)與治理(Governance)三者並重的ESG管理架構。而建構有效的職業場所環境安全衛生制度,則是落實ESG的重要事項之一。

對企業乃至於產業永續而言,建構一個能夠維繫勞工健康與安全的工作場所,就是重視員工福祉,並展現對人力資源的珍惜,同時亦能滿足永續評估指標之要求。

為幫助企業落實ESG架構下對於職業場所安全衛生之各項要求,使企業朝向永續目標發展,本文將以商業服務業為中心,探討業者如何在滿足ESG及企業永續之前提下,建構職業場所環境安全衛生制度,並提供具體建議,供企業經營者參酌。

二、現行職業場所環境安全衛生相關規範

職業場所環境安全衛生現行相關法規主要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等,共同建構保護勞動者之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體系。

《職業安全衛生法》乃產業建立職業安全衛生制度時,所應遵循之最重要法源,其內容除了總則,尚有「安全衛生設施」(本法第二章)及「安全衛生管理」(本法第三章)等明文規定。針對本法的實施,主管機關除訂有施行細則,亦頒定若干子法,包括《促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獎勵及補助辦法》、《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等等,以建立各產業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措施、資源之取得及配置,以及推動管理制度之技術性與細節性規範。

其次,為促進職場的多元共融(Diversity, Equity and Inclusion, DEI),現行《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等法規,亦訂有職業平權相關規定,其目的在營造「友善職場」所應具備的多元、平等及共融的企業文化及職業氛圍。

此外,ESG架構對職業安全衛生之要求,除了前述來自法規之強制性規範,亦適用各種關於企業永續之準則及指標。例如:202311日實施的「新版《GRI準則403》」,明定企業應揭露實施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之相關項目;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SASB)之「永續會計準則」,明定企業應揭露實施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之績效,其他諸如「職業健康與安全指標主動評比(OSH)」指標,以及「公司治理評鑑指標」等相關規定,亦構成企業環境安全衛生制度之鑑別規範。

三、商業服務業職業安全制度之架構

為落實法規遵循並兼顧永續準則之各項要求,商業服務業可參酌《職業安全衛生法》,特別是第二章(安全衛生設施)及第三章(安全衛生管理),以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相對應之條文,建立必要之措施。同時,業者可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依各該產業特性,規劃設置相關基礎設施。

其次,《勞動基準法》第8條提供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等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同法第70條之工作規則及第五章關於女性員工,對業者亦有相關之助益。

再者,《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之避免就業歧視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章之性別歧視之禁止、第三章有關性騷擾之防治,以及第四章之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等規範,皆可幫助業者建立「共通性」之職業安全制度。

四、商業服務業者落實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之具體作法

關於具體作法,商業服務業者可實施的制度內容建議如下:

(一)  企業董事會或負責人:應聘請專責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或規劃顧問,協助規劃執行企業之相關制度,並應督促全體主管及職工,應確實遵照董事會發布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按事業規模,建立包含規劃、實施、評估及改善措施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二)  人資部門:應建立「職業災害必要預防措施及風險評估機制」,並和總務部門共同訂定「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對員工實施預防災變措施及教育訓練,使員工理解企業實施之職業安全衛生措施及要求;並且遵循勞動法令,訂定合宜之工作規則及性別平等措施,以及規劃實施適當之員工福利措施等等。

(三)  總務或管理部門:應設置安全衛生設備及實施管理措施,以避免勞工遭受機械、設備、器具之直、間接危害。批發、零售、倉儲物流業者,並應預防員工遭受物品裝卸、搬運、堆積、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作業之危害。批發、倉儲物流業、及餐飲業者,應防範通道、地板、階梯等因通風、採光、照明、保溫及濕度不良對員工造成之危害。業者並應設法降低重複性作業對員工身體機能產生之危害,及預防因長久輪班所造成之疾病。零售及倉儲業應特別擬定工作場所及建築物安全維護措施,特別是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防墜措施以及安排個人護具。最後,各業種皆應按職業風險實際狀況,提供勞工健康檢查及健康服務,特別是提供特殊項目的健康檢查及僱用專兼任職業醫護人員。此外,為符合員工健康促進之要求,企業可適當供應勞工所需之飲食,讓員工獲得充足的營養。

(四)  法規遵循部門或獨立董事:各業種應遵循法規規範之要求,建立並實施相對應之職業安全制度及查核機制,並實施績效與法規遵循稽核,確保企業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之順利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