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話題】 從中國大陸對臺實施關稅壁壘調查 務實面對兩岸經貿未來發展

 從中國大陸對臺實施關稅壁壘調查 務實面對兩岸經貿未來發展

  文:陳華昇(臺灣經濟研究院兩岸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2023412日中國大陸啟動對我國貿易壁壘調查,同年1215日對外公布結果,認定我國有貿易壁壘之情事,合計涉及貿易壁壘之品項為2,509項,其中農產品1,077項,工業品1,432項。中國大陸基於此調查結果,於同年1221日宣布取消對臺12項化學產品的ECFA關稅減讓,至此兩岸貿易摩擦有擴大之勢,未來兩岸經貿關係發展乃受到各方高度關注。

 

一、關於中國大陸對臺實施關稅壁壘調查問題之分析

關於中國大陸所認定之我國構成貿易壁壘情事,其主張包括:第一,陸方認為我國在兩岸貿易方面,違反WTO相關規範,即《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1.1條及第11.1條當中的規定;中國大陸商務部指出:臺灣給予其他國家產品出口機會,卻沒有給予大陸同樣產品的出口機會;臺灣透過設置條例、辦法或規定等(如「大陸物品不准許輸入項目匯總表」),建立大陸產品禁止進口制度,禁止部分中國大陸貨品輸臺。第二,中國大陸認為,我國在兩岸貿易方面,違反《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即ECFA)第12條相關規定;中國大陸商務部指出:「大陸通過ECFA長期惠臺讓利,但臺灣地區卻未實質減少對大陸的貿易限制。」中國大陸並認為在以上情勢下,我國禁止中國大陸產品進口項目之數量有擴大趨勢,在我國加入加入WTO後禁止進口項目為1423項,至本項調查啟動之初禁止進口項目為2,455項,調查途中又增加至2,509項。中國大陸強調:我國對中國大陸產品禁止進口程序並非公開透明,且並未對受此影響之中國大陸企業提供救濟管道。因此,臺灣對中國大陸禁止進口措施已影響中國企業之利益,尤其影響中國大陸農工產品出口及企業產能利用率。

 

二、兩岸貿易爭端解決方式面臨困局

在中國大陸認定我國確有貿易壁壘情事後,原本其有三種解決此貿易爭端之選擇。第一,進行雙邊協商:即中國大陸和我國若都有意願,可由兩岸進行雙邊磋商,並依新的協議內容決定彼此開放進口之產品;第二,啟動WTO架構下的多邊爭端解決機制:即若中國大陸決定赴WTO進行申訴,則兩岸將依WTO爭端解決機制進行調解和仲裁,惟在此仲裁中,確如中國大陸之調查結果認定我貿易救濟措施有貿易壁壘之情事,則我國須依判決結果開放部分產品;第三,中國大陸決定對臺採取貿易報復與制裁措施,如禁止若干我國產品進口、或對我國特定產業產品提高關稅或課徵反傾銷稅等。

    在中國大陸對臺進行關稅壁壘調查結果公布之初,基於評估中國大陸可能採取的如上三種行動策略選擇,我政府乃呼籲中國大陸應「循WTO途徑進行磋商」、「停止不合理片面貿易行動」,而我產業界則表達「應儘快與中國大陸磋商,進行對話而非對抗」。顯然我政府了解到,在兩岸目前缺乏互信基礎的情形下,中國大陸並不接受雙邊協商的解決方案(即中國大陸不願採取前述第一種策略行動選擇),故而希望將此議題國際化,要求在WTO架構下進行兩岸磋商(即我政府高度希望中國大陸採取前述第二種策略行動選擇),並反對或不希望中國大陸逕行採取對臺貿易報復的行動(即我政府反對中國大陸採取前述第三種策略行動選擇)。而我國產業界則希望採取兩岸進行雙邊協商(即前述第一種策略行動選擇),然因卡在兩岸政府彼此的政治堅持,以致雙方缺乏政治互信基礎,而難以重新啟動兩岸官方互動和貿易爭議協商。最後,中國大陸乃逕行採取對臺貿易報復與制裁措施(即前述第三種策略行動選擇),而在20231221日取消對臺12項化學產品的ECFA關稅減讓。

 

三、中國大陸對我國貿易報復措施之影響

在中國大陸所中止的對臺12項化學產品的ECFA關稅減讓中,其關稅品項涵蓋:丙烯、對二甲苯等12個品項。其次,中國大陸本次中止ECFA部分關稅減讓,係針對我國對中國大陸出口占比較高的化工產品,出口金額合計約18.7億美元,其中以丙烯、對二苯甲、間二苯甲及氯乙烯出口占比最高,依序該品項對全球出口金額98.5%92.9%92.4%83.1%,中國大陸自臺灣進口則依序占13.9%14%58.5%。因而中國大陸此舉已影響我化工產業利益。

中國大陸商務部20241月間復表示,我國「對中國大陸貿易限制措施構成貿易壁壘,違反ECFA有關規定,嚴重損害大陸相關產業和企業利益,也損害了臺灣消費者利益,要求我政府確實採取有效措施,取消對中國大陸的貿易限制。」同時並強調其正研究進一步採取中止ECFA中早期收穫農漁、機械、汽車零配件、紡織等產品關稅減讓等措施。而觀察ECFA清單中,我國對中國大陸出口依賴高之紡織品及紡織製品(如下圖)恐成為其下一波貿易施壓目標。

 

對於中國大陸威脅要對臺擴大採取貿易報復措施,或視之旁中國大陸的對臺「經濟脅迫」,而認為臺灣不可屈服讓步;或認為中國大陸即使真的全面取消ECFA早收清單關稅減讓措施,對臺經濟影響有限,故主張不必加以理會;又或認為中國大陸為我國最大出口貿易市場,兩岸貿易亦為我國順差最大來源,兩岸貿易衝突終究會對我國產生不利影響,實宜儘速解決雙方貿易爭議。

而對於中國大陸片面對我國中止部分石化產品關稅減讓,我行政院已於1121221日予以回應,強調目前其對臺灣的衝擊尚在風險可管理、損害可控制的範圍;針對本案之風險及損害,已由政府各主管單位繼續做好萬全準備,並將由各部會與我國業者持續溝通,必要時針對業者提供快速輔導機制,協助業者持續分散市場風險、健全產業體質,以使業者避免過度依賴中國大陸單一市場。我經濟部則指出,在中國大陸以單方面的模糊方式宣布貿易壁壘情況下,我方除了持續表達願與中國大陸在WTO架構下對話外,也持續做好各項政策工具盤點及準備工作;同時,為因應對岸非經濟性的政治風險,已與自行車、工具機及機械、手工具、螺絲扣件、鑄造業、紡織、塑膠及橡膠等產業密切溝通座談,提供各項問題協助,並備妥相關政策工具,以確保相關業者權益。我經濟部次長陳正祺則強調,ECFA已經形成互利互惠的供應鏈,希望中國大陸維持兩岸互信,惟因中國大陸若干產業,如紡織業、機械、汽車零組件等,將與我國形成競爭關係,宜提早進行分散市場風險之布局,以降低對中國大陸出口占全球出口之比例。故我國基本立場乃是希望在與中國大陸在WTO架構下對話協商,且兩岸應延續ECFA之互惠,並維護臺灣經濟安全。

 

四、因應兩岸貿易爭端情勢,務實面對而岸經貿未來

由於中國大陸對臺進行貿易壁壘調查,且採取貿易報復措施,已對我國貿易與產業等方面造成相當程度的影響。然壹如我行政院經貿辦公室及大陸委員會所強調:中國大陸對我方片面進行貿易壁壘調查及調查結果,已經違反WTO機制與規範,而兩岸都是WTO會員,陸方刻意繞開WTO貿易爭端機制,此舉係政治操作,明顯具有政治目的。質言之,中國大陸意在迫使我國接受其重視的「兩岸政治互信礎」,始同意兩岸進行協商,或主動撤除貿易報復措施。

也因此,我政府已公開宣布,拒絕接受中國大陸對臺貿易壁壘之調查結果,且除非在WTO架構之貿易爭端解決機制下進行兩岸磋商,否則我國亦不考慮在中國大陸要求的政治條件下進行雙邊協商。但很明顯,中國大陸實無意採取WTO爭端解決機制與程序進行兩岸貿易糾紛調處,而寧可逕行對臺採取貿易報復措施。評估未來中國大陸仍將視兩岸政經關係情勢發展,而以「切香腸式」的作法陸續採取對臺貿易報復與制裁行動,亦即一旦兩岸關係未能改善而有進一步轉壞之虞,則其將逐步擴大對臺貿易障礙與壁壘,如提高我國產品進口關稅、加強對我產業進行反傾銷調查並課以報復性關稅、取消對我國產品之關稅減讓,或以其他非關稅之貿易障礙(如檢疫或食安為由)停止我國特定產品進口中國大陸。此外,中國大陸亦可能以我國存在貿易壁壘情事,向CPTPP相關國家提出訴求,藉此阻礙我國加入CPTPP

無論如何,中國大陸對臺進行貿易壁壘調查之情勢發展,確實可能對我國貿易、產業和參與國際經貿組織造成負面影響。尤其,中國大陸仍為我國最大貿易對象和出口地,我國紡織、石化、機械業、運輸工具、農業及其他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產業頗多受益於ECFA早收清單紅利,電機設備等產業亦依賴中國大陸市場,如果任由兩岸貿易摩擦情勢發展,遲遲未能解決問題,勢將對我國農業、傳統產業與中小企業的產業形成衝擊。而且中短期內我國與中國大陸經貿關係難以全面分離,故宜在對陸經貿利益與國家經濟安全之間求取平衡,為臺灣經濟發展尋找最具建設性的作為。因此,我國宜務實面對兩岸經貿未來發展,設法透過管道與中國大陸進行對話溝通,以協商解決兩岸貿易爭議,爭取延續ECFA早收清單中對我國產品之關稅減讓。此外,政府部門宜協助各相關產業擴大出口市場,降低對中國大陸之出口依賴,並提供產業界輔導機制,以提升產業競爭力。同時,配合我國準備加入CPTPP,檢視及修正來臺投資、人員往來、產品輸入等方面的歧視性規範,在不違反國家安全、經濟利益及保障國內勞工權益的原則下,調整我國相關法令,消弭可能的貿易爭議,以利後續國際協商談判,並有助我國加速參與CPT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