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話題】從CSR到ESG:企業永續指標及法規初探

CSRESG:企業永續指標及法規初探

 

文:徐志明(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專任副教授、全國商業總會會務顧問)

 

一、前言

民國10776日修正後之《公司法》第1第二項規定:「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明確揭櫫公司經營,除了營利之目的,更應善盡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

CSR是公司法賦予公司經營之作為義務,其作為的方式,包括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或是公司自發地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然而,公司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時,皆有明確之規範、脈絡或具體行為要件可循。相較於此,「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實屬於抽象之「不確定法律概念」,如何實施,經常需要對法律文字進行解釋。

由於長久以往,公司是否善盡CSR,欠缺明確的衡量標準,使得進入ESG時代以後,各種永續衡量指標,直接成為企業落實CSR 的明確操作方式,只要貫徹ESG指標之要求,即滿足善盡CSR之條件。因此,本文將探討ESG的各項法規及指標,供業者參考。

 

二、產業創新條例之規定

《產業創新條例》是現行法律層面與「產業永續發展」最為直接之法律規範。《產業創新條例》第26條第一項明定,「為鼓勵產業永續發展,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補助或輔導企業推動下列事項:一、協助企業因應國際環保及安全衛生規範。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與污染防治技術之發展及應用。三、鼓勵企業提升能資源使用效率,應用能資源再生、省能節水及相關技術。四、產製無毒害、少污染及相關降低環境負荷之產品。」同法第28條規定,「為促進企業善盡社會責任,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企業主動揭露製程、產品、服務及其他永續發展相關環境資訊;企業表現優異者,得予以表揚或獎勵。」

上開法條規範將企業推動之永續事項,主要聚焦於節能減碳,例如:「溫室氣體減量」、「提升能資源使用效率」、「應用能資源再生」、「省能節水」及與環保相關,能「降低環境負荷之產品」等等。同時,亦將「企業主動揭露製程、產品、服務」定義為「永續發展相關環境資訊」,並列為「促進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之事項。

 

三、企業永續ESG相關指標

為協助上市上櫃公司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櫃檯買賣中心,於民國1111223日共同制定發布《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供上市上櫃公司據以制定企業本身之永續發展守則,以管理其對經濟、環境及社會風險與影響,成為上市櫃企業永續公司治理之指標。本守則第4條即明確規定,上市櫃公司實踐永續發展之原則為:發展永續環境(E)、維護社會公益(S)、落實公司治理(G),以及加強企業永續發展資訊揭露。

首先,針對「環境」面之企業永續指標可包括:

(一)企業是否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

(二)企業是否致力於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

(三)企業是否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相關之因應措施?

(四)企業是否統計過去兩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

其次,針對「社會」面之相關指標包括:

(一)企業是否依照相關法規及國際人權公約,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

(二)企業是否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

(三)企業是否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並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

(四)企業是否為員工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五)企業是否針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等議題,遵循法規及國際準則,制定保護消費者或客戶權益相關政策及申訴程序?

(六)企業是否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

再者,針對「治理」面之指標則包括:

(一)企業是否遵循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建置有效之治理架構及相關道德標準?

(二)企業之董事是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企業實踐永續發展,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以確保永續發展政策之落實?

(三)企業之董事會於公司推動永續發展目標時,是否充分考量利害關係人之利益及下列事項:1.提出永續發展使命或願景,制定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2.將永續發展納入公司之營運活動與發展方向,並核定永續發展之具體推動計畫;3.確保永續發展相關資訊揭露之即時性與正確性?

(四)企業是否針對營運活動所產生之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並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及其作業處理流程及各相關負責之人員是否具體明確?

(五)企業是否定期舉辦推動永續發展之教育訓練?

(六)企業為健全永續發展之管理,是否推動永續發展之治理架構,且設置推動專(兼)職單位,負責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及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七)企業是否訂定合理之薪資報酬政策,確保薪酬規劃能符合組織策略目標及利害關係人利益?

(八)企業員工績效考核制度是否與永續發展政策結合,並設立明確有效之獎勵及懲戒制度?

(九)企業是否本於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辨識公司之利害關係人,並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透過適當溝通方式,瞭解利害關係人之合理期望及需求,並妥適回應其所關切之重要永續發展議題?

最後,「企業永續發展資訊揭露」之相關指標為:企業是否依相關法規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辦理資訊公開,並應充分揭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永續發展相關資訊,以提升資訊透明度。準此,公司揭露永續發展之相關資訊包括:1.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永續發展之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2.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及維護社會公益等因素對公司營運與財務狀況所產生之風險與影響;3.公司為永續發展所擬定之推動目標、措施及實施績效;4.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5.主要供應商對環境與社會重大議題之管理與績效資訊之揭露;6.其他永續發展相關資訊。此外,企業編製永續報告書應採國際廣泛認可之準則或指引,以揭露推動永續發展情形,並宜取得第三方確信或保證,以提高資訊可靠性,其內容宜包括:1.實施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2.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3.公司於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維護社會公益及促進經濟發展之執行績效與檢討;4.未來之改進方向與目標等等。

 

四、其他業界通用指標

(一) GRI準則

根據臺灣證券交易所民國113126日修正發布之《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3條,上市公司應每年參考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發布之通用準則、行業準則及重大主題準則編製前一年度之永續報告書,揭露公司所鑑別之經濟、環境及人群包含其人權重大主題與影響、揭露項目及其報導要求,並可參考永續會計準則理事會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SASB準則揭露行業指標資訊及SASB指標對應報告書內容索引。

永續報告書內容應涵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績效指標以管理所鑑別之重大主題。同時,上市公司應於永續報告書內揭露報告書內容對應 GRI準則之內容索引,並於報告書內註明各揭露項目是否取得第三方確信或保證。

(二) TCFD準則

TCFD準則是國際經濟合作論壇所制定之《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準則。根據《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4-1條,上市公司應以專章揭露氣候相關資訊,其附表即係參酌TCFD指標而訂。

 

五、結論與建議

本文所整理之ESG法規及指標,雖大部分針對上市上櫃公司而訂,惟仍可以做為一般(非公開發行)公司制定落實CSR目標時之參考。除了本文所探討之現有指標,企業亦應隨時留意國內外永續發展相關準則之發展及經營環境之變遷,據以檢討改進企業所建置之永續發展制度,配合調整ESG相關準則與指標之選取,及預作資源配置之有效安排,以落實CSR並提升推動企業永續發展之成效。

 

參考文獻資料:

1.林木興、施怡君、周桂田(2023),〈臺灣永續治理法制建構初探:永續資訊揭露及其法律轉型〉,全國律師月刊,第27卷第8期,頁5-15

2.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3.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4. GRI永續性報導準則。

5. 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專案小組(TCFD)建議書。